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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金维沙药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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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蓝根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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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62020236

产品标签:

产品卖点:

销售渠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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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
产品类别 中药产品
产品规格
卫生许可证
成份
性状
不良反应
注意事项
禁忌
贮藏
保质期
备注

产品介绍:

【药品名称】
品名:板蓝根颗粒
汉语拼音:BanlangenKeli
【成份】板蓝根。辅料:蔗糖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或味微苦。
【功能主治】清热解毒,凉血利咽,消肿。用于热毒壅盛,咽喉肿痛;扁桃体炎、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【规格】每袋装5克
【用法用量】开水冲服,一次5-10克,一日3-4次。
【禁忌】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液补性中成药。
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。
4、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,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、服药三天后,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,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,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6、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、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
8、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
10、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、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【贮藏】密封。
【包装】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:复合包装膜
包装规格:5克×12袋/盒
【有效期】48个月。
【执行标准】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62020236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【生产企业】
企业名称:甘肃金维沙药业有限公司